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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陶瓷品市场金山组团5-10幢一层 侧前商铺1区2号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

温州陶瓷品市场定于2024年05099时整,在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6室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

一、标的情况

1、招租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基本情况: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规划功能

招租底价

(/)

合同期限

(年)

定金(元)

产权

情况

装修期(月)

租金支付方式

1

温州陶瓷品市场金山组团5-10幢一层侧前商铺

1区2号

186.13

商业

100512

1

20000

1

半年一付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建材家居行业,具有较好品牌且业绩优良、有持续竞争力、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的公司或自然人(向市场内品牌优先招租)。

4、自然人报名的须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公司报名须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携带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不得用于高档会所使用。

7未被列入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定金、租金及保证金

1、定金:意向承租者须预交定金各标的对应的定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33506160018010051491,开户行:交通银行信河支行)。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首期租金及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信河支行,账号:333506160018010051491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金年一付,先付后用。定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可抵用租金或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标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前往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6室完成报名手续定金支付,逾期无效

2、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竞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0509日至20240514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0515日至2024052117时止,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0423日上午9时起至20240508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蓝先生

联系方式:0577-88730962

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路375号陶瓷品市场十楼1016室

监督管理部门: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8771072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20240422日   


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木材集团 前身温州木材厂创办于1952年,是浙江省森工局下属重点国有企业,于1991年5月组建温州木材集团公司,是原温州市重点国有企业,2010年12月根 据国有资产整合重组有关规定,企业整体并入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12年8月27日完成公司制改造,现名称变更为温州木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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